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源机电”)持有的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绝缘”)的20%股权,并与兆源机电于2023年5月29日在湖南株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时代绝缘90%股权,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源机电”)持有的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绝缘”)的20%股权,并与兆源机电于2023年5月29日在湖南株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时代绝缘90%股权,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2.本次交易对手方兆源机电属于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公司将其认定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860万元。
3.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工器材制造;电机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五金产品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工器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该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目前尚玉柱持股60%,山东兆拓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0%,李佳持股10%,李爱东持股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经营发展正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642.06万元,净资产13,918.15万元,2022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92,639.29万元,净利润1,820.19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14,048.7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属于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认定为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况。
权属关系:兆源机电持有的时代绝缘2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经营范围:绝缘材料及制品、绝缘漆和树脂、云母制品和柔软复合材料、层压预浸料及其制品、聚酰亚胺薄膜产品、芳纶纸及其制品、高分子成型材料及加工、原辅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性涂料、水性树脂、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气机械及器材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时代绝缘70%股权,兆源机电持有时代绝缘20%股权,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持有时代绝缘10%股权。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估”)出具的《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3]第C00057号),本次评估选取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时代绝缘账面总资产价值20,909.45万元,总负债6,002.62万元,所有者权益14,906.82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时代绝缘全部股东权益为14,300.00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标的公司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拟购买的时代绝缘20%股权的交易总金额为2,860万元,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协议所指的目标股权为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274万元人民币。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按照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银信评报字(2023)第C00057号《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14,300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将目标股权以人民币2,860万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股权及该等股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及义务等。
2.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人民币2,860万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乙方原持有目标公司70%股权,本协议生效、履行完成之后,乙方合计持股90%,甲方不再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不再履行目标股权对应的股东义务,乙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自转让价款支付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助时代绝缘办理有关目标股权变更的手续。
本协议生效之后,时代绝缘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和自生效日后产生的收益(含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交割完成之日期间的收益),由乙方按其受让股权后的持股比例享受。
在本次转让过程中,因转让可能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税费、登记费用等,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
本协议一式肆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时代绝缘特执壹份,壹份用于工商备案登记之用。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购买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不存在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持有时代绝缘70%股权,为时代绝缘的控股股东。时代绝缘主营业务为绝缘材料,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相关产品具有互补性,且盈利能力较强,公司长期看好时代绝缘未来发展。本次进一步购买时代绝缘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关联方,加强对时代绝缘的管理和控制,增强业务协同效应,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和执行能力,提升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购买股权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本次交易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5.27万元。
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时代绝缘的管理和控制,增强业务协同效应,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和执行能力,提升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及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张连起先生、张小燕女士共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的2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86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凌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群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的2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860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7,71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148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3,72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161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股份3,9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875%。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19,100股。经表决同意57,7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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